项目概况
嵊州市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PZ-F******ZXX
项目名称:嵊州市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嵊州市城市公共照明智能化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嵊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以下(1)、(2)、(3)资质,(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至2025年03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公告信息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1日 09:00
开标地点:乐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乐采云”的要求,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乐采云”将予以拒收。
2.“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乐采云”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在使用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乐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乐采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乐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7.投标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后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招标文件获取之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即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14楼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官河南路333号商会大厦十四层1407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竺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质疑联系人:孙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
3.同级采购监督投诉管理部门
******有限公司
地 址:嵊州市官河南路575号华汇大厦北楼十四楼
联系人:黄女士
投诉电话: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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