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项目名称:临海市高位瞭望设施点位增设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临海市高位瞭望设施点位增设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4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秸秆焚烧烟点火点进行24小时预警报警服务,提供报警、通知、处置的闭环管理路径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4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关于推进高位瞭望设施建设与应用的通知》,全面加强高位瞭望设施和数字化平台应用,有效复用存量高位瞭望、合理新增补盲,快速提升秸秆露天焚烧实时发现预警能力,构建秸秆焚烧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及时做好焚烧火点处置。
2******委员会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浙通发展(2020)105号)文件的要求,通信基站由铁塔公司统筹建设,运营商不得进行铁塔建设。
3、服务要求的特殊性:所需摄像头挂载位置均位于具有农耕田的高速高铁沿线附近,需要至少30米以上高点位置来减少农村房屋和树木的遮挡,只有铁塔基站的位置及高度符合本项目的两路两侧覆盖要求,具有唯一不可替代性。
4、投资和工期要求:依托铁塔公司资源,共享利用全省已建成的耕地智保点位,可实现快速部署摄像头,极大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成本。同时铁塔公司可提供7*24小时连续稳定的电力保障、便捷可靠的通信条件、专业高效的运维能力。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中明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铁塔开展生态环境数字化创新研究,在大气环境监控预警、水环境监控预警、土壤固废监控预警、噪声监测、碳监测等治理领域合作,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低成本快速发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府中路188号开投商务大厦23层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03日至2025年03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76-******
传 真:/
地 址: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
传 真:/
地 址:临海市巾山东路112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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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PDF (706.9 KB)